首席律师我们的团队>>

孙弥律师孙弥律师丽水专业刑事律师孙弥,丽水刑事律师,孙弥律师,曾在人民检察院批捕、贪污贿赂侦查、公诉、民事行政检察等部门任职近30年,办理批捕起诉刑事案件1000多起,积累了丰富的司法实务经验。丽水专业刑事辩护律师孙弥,运用丰富的法律经验和专业素养,最大限度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 电话:13666576368
  • 手机:18157867368
  • Email:3086317319@qq.com
  • 地址:浙江省丽水市城北街368号(绿谷信息产业园)丽福大厦5楼
  • <

    您的位置:丽水专业刑事律师>刑事证据及鉴定 >

    影响定罪量刑情节的公诉证据标准(一)
    发表时间:2020-05-30     字体:【

    关键词:丽水刑事律师 影响定罪量刑情节 法定情节 公诉证据标准

    一、法定情节

    (一) 证明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证据

    1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

    2 能够证明被教唆人未满十八周岁的相关证据,

    3 证明被教唆人是否实施了被教唆之罪的相关证据。

    (二) 证明累犯的证据

    1 行为人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刑事判决书、裁定书、释放证明、假释证明、保外就医证明、监外执行证明、赦免征阴等,

    2 行为人因涉嫌故意犯罪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事实。

    (三) 证明中止犯罪,且造成损害后果的证据

    1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与辩解,

    2 被害人陈述,

    3 目击证人证言,

    4 鉴定意见等。

    (四) 证明中止犯罪,且没有造成损害后果的证据

    1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与辩解,

    2 被害人陈述,

    3 目击证人证言,

    4 鉴定意见等。

    (五) 证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证据

    户籍资料,与证明年龄有关的证人证言、书证等。

    ()证明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后果的证据

    1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与辩解,

    2 被害人陈述,

    3 目击证人证言,

    4 鉴定意见等。

    (七)证明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后果的证据

    1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与辩解,

    2 被害人陈述,

    3 目击证人证言,

    4 鉴定意见等。

    ()证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证据

    1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首次供述等案发材料,

    2 有关检举揭发材料及其他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重大贡献的相关证据等。

    相关文章:

    来源:丽水专业刑事律师

    回到 刑事证据及鉴定 栏目


     
    上一篇:刑事律师如何把握视听资料作为刑事证据的前提条件
    下一篇:影响定罪量刑情节的公诉证据标准(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