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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罪名解释及定罪量刑标准
    发表时间:2021-06-09     字体:【

    关键词:丽水刑事律师 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 定罪量刑标准

    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是指伪造或者倒卖伪造的车票、船票、邮票或者其他有价票证,数额较大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伪造或者倒卖伪造的车票、船票、邮票或者其他有价票证,数额较大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犯罪构成要件

    (一)主体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责任能力的人郡可以构成。单位亦能成为本罪主体。单位犯本罪的实行两罚制,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主观方面

    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多具有营利的目的。过失不能构成本罪。

    (三)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有价票证的管理活动,犯罪的对象是车票、船票、邮票等有价票证,这些票证都表示一定的货币数额,对于发展我国的交通运输、邮电事业,具有重要意义,并直接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发展。伪造或者倒卖伪造的上述票证,不仅直接给国家经济造成损失,而且给国家的票证管理活动以及同票证管理有关的财政、金融、工商管理活动造成危害,因此,必须依法惩处伪造或者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的行为。

    (四)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伪造或者倒卖伪造的车票、船票、邮票或者其他有价票证的行为。即仿造国家制作的各种有价票证的形状、图案、面值和颜色等,制作假票证,企图以假充真或者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从中牟利的行为。本罪属选择性罪名,实施伪造有价票证、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行为之一,即构成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伪造有价票证的,构成伪造有价票证罪,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的,构成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伪造有价票证,又将其倒卖的,构成伪造的有价票证罪,不实行数罪并罚。

    立案量刑标准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数额较大”,应予立案追诉,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1.车票、船票票面数额累计2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或者数量累计50张以上不满250张的;

    2.邮票票面数额累计5000元以上不满25000元,或者数量累计1000枚以上不满5000枚的;

    3.其他有价票证价额累计5000元以上不满25000元,或者数量累计100张以上不满500张的;

    4.非法获利累计1000元以上不满5000元的;

    5.数额较大的其他情形。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数额巨大”,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1.车票、船票票面数额累计1万元以上,或者数量累计250张以上的;

    2.邮票票面数额累计25000元以上,或者数量累计5000枚以上的;

    3.其他有价票证价额累计25000元以上,或者数量累计500张以上的;

    4.非法获利累计5000元以上的;

    5.数额巨大的其他情形。

    作者注:上述数额及标准会由于司法解释更新和不同地区的经济状况不同而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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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丽水专业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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