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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诉阶段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的审查判断方法
    发表时间:2019-05-20     字体:【


    关键词:丽水刑事律师 公诉证据标准 段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审查判断方法

    (1) 勘验、检查是否依法进行,笔录的制作是否符合法律、有关规定,勘验、检查人员和见证人是否签名或者盖章;

    (2) 勒验、枪查笔录是否记录了提起勘验、检查的事由,勘验、检查的时间、地点,在场人员、现场方位、周围环境等,现场的物品、人身、尸体等的位置、特征等情况,以及勘验、检查、搜查的过程,文字记录与实物或者绘图、照片、录像是否相符,现场、物品、痕迹等是否伪造、有无破坏,人身特征、伤害情况、生理状态有无伪装或者变化等;

    (3) 补充进行勘验、检查的,是否说明了再次勘验、检查的原由,前后勘验、检查的情况是否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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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丽水专业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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